7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安排,红星新闻记者参加了最高检就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组织开展的集中采访活动。
活动中,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了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马文源介绍的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监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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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源介绍,社区矫正对象姬某某,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怀来县,现住北京市延庆区,案发前系饭店个体经营户,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4年3月28日被延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24年4月20日接受社区矫正。
“姬某某向延庆区检察院检察官反映,其家住北京市延庆区,但在河北省怀来县经营饭店,需要每日往返于两地之间。但一次仅7天的外出审批,手续较为繁琐且时间较短,日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马文源说。
为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展开调查,首先向社区矫正机构了解相关情况。社矫机构认为姬某某每日往返延、怀两地,若同意一次性六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管难度较大,容易出现脱管或再犯罪情况,故要求其履行一次七天请假外出手续。
此外,检察官还到经营的饭店进行实地调查。延庆区检察院牵头,联动河北怀来县检察院及两地司法局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姬某某饭店收入是其唯一的生活来源,且饭店有多名员工,提供多个劳动岗位,如无法每日往返开展经营,将影响其饭店正常经营。
马文源介绍,延庆区检察院还与河北省怀来县检察院召开联合检察听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最终各方一致认为,对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在能有效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下,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批准一次性六个月外出审批申请。
延庆区检察院认为,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所犯罪行较轻,在案发后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再犯罪风险小。姬某某确因正常经营饭店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且其生产经营期间有怀来县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协助监管,符合法律规定。延庆区检察院依法向延庆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批准姬某某一次性六个月时长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由延、怀两地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协作做好监督管理活动。2024年4月25日,延庆区司法局依法一次性批准姬某某六个月内可经常跨市、县活动。
延庆区检察院以姬某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为切入点,还与延庆区司法局、河北省怀来县检察院、怀来县司法局、赤城县检察院、赤城县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助推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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