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传承齐鲁文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省政府起草的《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4月18日至5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登录省司法厅官网提交建议,相关草案及起草说明已同步公布。
本次发布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35条,涵盖总则、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明确,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遵循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等原则,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强领导并安排保护资金。同时,详细规定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保护措施及利用方向等内容。例如,认定条件包括体现特定时期建设成就、与重要事件或名人相关联等;保护措施涵盖测绘建档、设置保护标志牌、编制保护图则等;利用方向则鼓励发展文化博览、产业办公、消费场所及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等功能。
目前,山东省现有历史建筑2187处。尽管此前已完成挂牌和测绘建档工作,但在普查认定、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此次起草《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完善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wei@shandong.cn,邮件主题需注明“《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信函邮寄至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编250001),信封上同样要注明相关字样;三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在“首页_互动交流_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板块在线提交意见。
记者:张帅 编辑:俞丹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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