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她擅自改了孩子的姓,这孩子跟我没关系了!”2024年冬天,韩某摔门而出的声音撞在调解室的玻璃上。前妻陈某红着眼眶追出去:“你一年到头见不了孩子几次,抚养费拖了又拖,孩子才想跟我姓!”窗外的风卷着枯叶呼啸而过,像极了孩子这些年缺失的父爱。
时间回到2008年,韩某和陈某曾是让人羡慕的夫妻,女儿小韩的出生更是给家庭添了欢声笑语。可当婚姻被柴米油盐磨出裂痕,2017年两人离婚时,法院调解约定“女儿由父亲抚养,暂由母亲照顾”。谁也没想到,这个看似平衡的决定,成了小韩童年的转折点。
离婚后的韩某像断了线的风筝,很少来看孩子,抚养费也常常拖欠。小韩看着母亲独自抚养自己日益辛劳,听着电话里父亲“忙”的借口,渐渐把自己缩成了沉默的茧。直到12岁那年,她攥着户口本对妈妈说:“我想跟您姓,这样...好像我们才是真正的一家人。”自此,小韩变成了小陈。
改名换姓后的小陈拼了命地读书,2024年考上重点中学的那天,母亲看着孩子满墙的奖状偷偷抹泪。可三万块的补课费像座山压在肩头,当陈某再次拨通韩某电话时,那头却传来冰冷的质问:“她都不姓韩了,凭什么让我花钱?”
“妈妈,法治课老师说,民法典能保护我们。”小陈翻着课本的手有些发抖,“上面说,我可以选择跟谁生活,也可以要回抚养费。”就这样,2024年11月,陈某带着女儿的希望走进了检察院。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翻开卷宗时,一眼就看到小陈作文本里的话:“爸爸的姓像片云,风一吹就散了;妈妈的爱像棵树,一直撑着我。”结合《民法典》第1084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检察官联合法院、司法局开启了绿色通道。调查发现,韩某近三年都没有探视孩子,而陈某不仅独自承担抚养义务,还让孩子保持着年级前10的成绩。
调解当天,韩某的情绪依然激动:“她改了姓,就是不认我这个爸!”检察官放下卷宗,缓缓说道:“《民法典》第1015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而且,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孩子今年15岁,根据第1084条,她有权选择更有利于成长的环境。您拖欠的不仅是抚养费,更是孩子成长里本该有的安全感啊。”
韩某沉默了。那些被他忽略的生日、家长会、孩子生病时的深夜,像老电影般在眼前闪过。当法槌在2025年3月敲响时,判决书中的每一个字都透着温度:“抚养权变更为陈某,韩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补缴1.3万元补课费。”更重要的是,检察官在结案后留给韩某一本《民法典》,扉页上写着:“姓氏可以变更,但父亲的责任永远不能缺席。”
如今的小陈在作文里写道:“我的姓变了,但爱没变。原来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妈妈床头的台灯,是检察官叔叔讲道理的声音,是让每个孩子都能抬头看星星的勇气。”
检察官提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离婚相应的义务也不会发生改变。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且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同时,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权选择更有利于成长的环境,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注:本文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张胜林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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