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因无法联系到纳税人,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看到公告后,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510室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纸质文本。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100号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咨询电话:0476-5683026
联系人:刘大明
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赤税二分限改【2025】235号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赤税二分限改【2025】235号
赤峰通七洲经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402793603839N)
你单位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限你单位2025年7月3日前按法律法规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来源: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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