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高玮)5月1日起,《忻州市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条例》是忻州市首部针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景观保护的立法,标志着该市文化遗产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从单体保护向文化空间保护的战略转型。
《条例》明确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以及相应的禁止条款和生态保护等内容。为使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落到实处,《条例》还专章设定了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措施和法律责任处罚措施。
自然资源方面,要保护自然山水,包括山体本体、峰峦轮廓的完整性、水系走向、古树名木等。保护空间格局和景观视域,加强景观视域范围内建设管控。文化资源方面,要保护文化线路和历史聚落,包括1937年梁思成、林徽因考察文化线路的位置、走向。要保护文物古迹、文化艺术遗存和佛光寺承载的精神文化。
《条例》明确,建立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监测信息系统、协调机制,明确举办有关活动需履行审批手续及明令禁止行为等。明确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及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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